跳到主要内容
分享技术
科技 惠企贴士 湖南省

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有什么不同?

发布日期:2026-08-08 5 次浏览

科技型中小企业(全国统一,2026年现行,执行至2027年底)税收优惠汇总

一、企业所得税(核心优惠)

1. 研发费用120%加计扣除 / 无形资产220%摊销(最关键)

-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、计入当期损益:据实扣除基础上,再加计120%税前扣除;

-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:按无形资产成本220%税前逐年摊销;

- 对比一般企业仅100%加计、200%摊销,减税力度更高。

2.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

普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弥补5年;

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资格,前5年未弥补亏损可往后结转10年弥补,适配前期高研发、长期亏损的科创企业。

3. 可叠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

年度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:实际税负最低5%,可和研发加计扣除叠加双重减税。

4.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

一个纳税年度内,技术转让所得≤500万元: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;

超过500万元部分: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二、增值税优惠

1. 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及配套咨询服务:免征增值税;

2. 软件类科小企业:销售自主研发软件产品,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%部分即征即退;

3. 小规模纳税人科小企业:现行增值税征收率1%。

三、附加及小税种:六税两费减半征收

适用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(绝大多数科小符合)

减半征收:资源税、城建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)、耕地占用税;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
四、其他配套税费优惠

1. 购置环保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:投资额10%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;

2. 入驻国家级/省级孵化器、众创空间:自用及出租给在孵企业的房产、土地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,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;

3. 进口直接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,符合条件可免征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补充说明

1. 必须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并取得年度登记编号,才可享受上述专属研发加计与10年亏损结转;

2. 若同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,可叠加享受15%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。

以下是高新企业政策

高新技术企业(高企)全套税收优惠(2026现行,全国统一)

一、企业所得税(最核心)

1. 15%优惠税率(专属王牌) 一般居民企业基准税率25%,认定高企有效期3年内,直接按15%缴纳企业所得税,税负直接下降40%;到期需重新认定,未重新认定当年恢复25%税率 。

2. 研发费用100%加计扣除(可与15%税率叠加) - 费用化(未形成无形资产):据实扣除基础上,再加计100%税前扣除;- 资本化(形成无形资产):按无形资产成本200%逐年摊销;集成电路、工业母机企业可提升至120%加计扣除、220%摊销 。

3.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高企资格所属年度前5个年度的亏损,可向后结转10年弥补(普通企业仅5年),适配前期高研发长期亏损的科创企业 。

4.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: - 技术转让所得≤500万元: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;- 超过500万元部分: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5.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/一次性扣除 1. 单价≤500万元设备器具:可一次性税前扣除;2. 研发专用仪器设备:可采用加速折旧(最短折旧年限可为税法规定60%、双倍余额递减法等);3. 单价500万以上专精研发设备,可申请分期扣除。 

二、增值税优惠

1. 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及配套技术咨询服务:免征增值税;

2. 先进制造业高企:2023.1.1—2027.12.31,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%抵减增值税;

3. 自主软件产品销售: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%部分即征即退;

4. 进口直接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:符合条件免征关税、进口增值税。 

三、附加税费、小税种

1. 六税两费减半:小规模、小型微利高企,资源税、城建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证券除外)、耕地占用税,及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;

2. 入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: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,孵化服务收入免增值税。 

四、其他财税利好(非税收但含金量高)

1. 各地一次性现金奖励:首次认定5万~30万不等,复审3万~15万;

2. 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银行信贷、人才落户、项目申报优先倾斜;

3.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升至8%,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。

总之,高企 VS 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区别

1. 科技型中小企业:侧重研发加计120%、亏损10年,无15%税率;

2. 高新技术企业:享受15%所得税税率,同时可叠加100%研发加计、10年亏损结转等全部科创优惠,资质含金量更高、有效期3年。